奉贤博物馆文物征集、编目、入藏流程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奉贤区博物馆文物征集、编目、入藏流程(暂行)办法

第一条 文物征集计划

1.起草:由责任部门征集,保管部根据文物征集指导思想,起草全馆文物征集的长远、中期、近期计划(文物征集思路与内容、文物征集举措与大致征集范围、重点文物征集名录等)。

2.审核:由馆内和外聘专业专家审议、修改。

3.通报:征集通报经馆相关业务部门讨论,征集经费预算通报馆财务部门确认后,保管部整合后报馆领导班子。

4.批准:由馆行政—馆长签署批准,馆办公室备案或依据有关制度再上报备案。

5.执行:由馆内领导与征集保管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执行。

第二条 文物征集步骤

1.收集信息:广泛收集文物征集信息,包括馆内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

2.处理信息:分析比较与文物保管等相关人员交流库藏信息等,以决定取舍,答复信息。

3.实施征集:按有关程序办理馆征集手续。责任人在征集文物时,须填写文物原始档案,包括原始名称或初定名称,同时收录有关史实及文物保存经过,及对该项文物收藏意义的初步意见。文物数量等原始数据完整、清晰,见附表《上海市奉贤区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原始信息记录登记表》。此为文物查验第一道关口。

4.文物暂存与摄影:文物到馆后,按与相关部门商定的地点方式予以临时存放,由专人管理保护,在规定时间内摄影、编目。摄影由专业岗位人员对文物文献作重要特征的拍摄。

5.征集形式:分单独征集与会签征集。

 一单独征集:征集岗位人员根据文物征集计划,就一般性文物独立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二会签征集:重大或比较重大、大宗文物的征集、捐赠履行会签手续。

手续为:由征集工作负责人将收集到的文物征集或捐赠等线索列专表(含名称、来源、初步开价或估价等)提交馆内或外聘专家鉴定小组,由馆内或外聘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签字后(遇特殊情况可口头确认),由征集部门落实办理征集手续。

第三条 文物鉴定与编目

文物(含列入文物的文献)编目工作由馆内或外聘专家鉴定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再由小组核准,集体负责,信息公开。

1.清点、初检:在特定地点(文物临时收藏地)按征集清单初步检查,主要关注数量、名实等问题。

2.鉴定、编目:按《博物馆文物定名办法》与《文物定级办法》,就文物年代、正式名称、真赝、数量、质地等内容,逐项进行鉴定,确定初步等级,全面著录。编目和定名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进行。

未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账,妥善保管。

3.编目审核:由馆内或外聘专家鉴定小组定期对文物编目工作进行审核(包括文物定级),完善数据,签字确认。

4.文物及数据移交:经审核后,征集人员负责将文物及数据移交保管岗位人员、信息中心岗位人员。信息中心按规定将数据在内网发布,并妥善管理。保管岗位人员将数据作为保管、清点等的常规工作依据。

第四条 文物入藏建档

征集岗位人员将文物移交保管岗位人员后,由保管人员正式入藏到位。在交接时,保管人员负责仔细验收,对文物质量、数量,对照著录与实物,就名物相符与否进行查验。保管部门的文物档案,即以接收文物信息卡片为主,增加保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如修复、鉴定结果更正变动、归类变动、文物质地变化等。保管岗位人员要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由馆领导、在文物鉴定方面有专长的馆内专家或外聘专业专家以及保管部等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鉴定小组由馆行政责任人负责落实产生,定期调整(小组成员职责、工作期限、聘书等另文规定)。每次鉴定编目工作,由鉴定小组指定的组内相关特长成员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具有相关专长的组外业务人员提出鉴定建议。鉴定、编目结果由全小组确认后生效保存。

遇到特殊文物,可聘请馆外专家前来鉴定,具体操作方式视具体情况另定。

本次鉴定的结果如在日后有修改,可在小组会议上提出,再履行确认手续,重新更正数据,并予以记录。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在经过相关讨论,馆行政批准后即可实施。其基本精神,是体现协调合作、集体负责、发挥个人特长、严谨学术风气、提高工作效率。